关于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日期:2015-07-30  发布人:岐山县政协 

    近期,县政协副主席李瑾带领法制与民族宗教委员会部分委员,会同县司法局,深入祝家庄镇司法所和凤鸣镇司法所,通过现场视察、座谈讨论等形式,对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于2010年12月4日正式运行,截止目前,累计接收各类矫正对象305人(女性社区服刑人员10人)。其中,在册矫正对象174人(缓刑158人,假释4人,暂予监外执行8人,管制4人),现已顺利解除矫正对象131人,无一人脱管漏管,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达到了“三个规范”(即制度规范、运作规范、衔接规范)的目标要求。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县上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指导10个镇、144个行政村和14个社区全部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落实社区矫正志愿者125名,形成了县、镇、村三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工作流程科学规范。县司法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统一规范工作流程,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教育矫正、做好帮困扶助和营造工作氛围,使我县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道路。三是社会效果日益显现。今年以来,全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和工作站累计共培训人员460余人次,解决就业困难100余人,参加公益劳动200余人次,并在天缘醋厂和同辉体育用品厂建立了两个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为矫正人员回归社会、正常工作和生活奠定了基础。四是基础建设稳步推进。县司法局每年划拨经费用于资料印制、建立个人档案、教育培训、公益劳动、通信及调查评估等工作,为各镇、社区矫正办公室配备了制式警车、电脑、打印机、照相机、录音笔、传真机等办公设施,安装了智能电话和监控视频,配备了定位手机,建立了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库及重点人员数据库,基本实现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存在问题    1、社会认知度不高。由于社区矫正尚属新生事物,加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社会公众对它的性质、工作内容、重要意义等缺乏足够认识。导致群众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防备、歧视心理较为普遍,对矫正工作往往采取不配合不支持态度,给矫正社会化增加了难度。    2、思想认识尚不到位。部分基层领导干部认为矫正对象对社会和谐稳定不会造成影响,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另外个别执法单位没有准确告知矫正对象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和各项规定,致使一些矫正对象缺乏罪犯身份意识,对矫正工作持轻视和应付态度。    3、经费保障标准缺失。从中央到地方至今都未出台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标准,导致县级财政预算不到位,工作经费投入不足。例如2012年县财政预算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为5万元,平均每名矫正对象的保障费不到200元,严重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4、专职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社区矫正工作目前主要由基层司法所一名干部承担,但司法所工作人员往往还承担着本镇综治维稳及包村、信访等工作,身兼数职,投入社区矫正工作的精力和时间不能得到有效保证。                                    意见建议    1、健全组织机构,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全县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把社区矫正工作摆到维护稳定的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二要进一步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合力。三要发挥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健全工作规则,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完善工作衔接、情况通报、信息交流等机制。    2、创新工作理念,强化矫正管理。一要突出社区矫正机构实战性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切实落实县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的建制编制,将社区矫正触角延伸到村组和社区,融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二要借鉴外省市成功经验,由镇村、社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保社区矫正对象,定期对包保对象进行谈话走访,帮助包保对象解决家庭困难,包保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的,追究包保人责任。三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平安创建和社会综合治理的目标考核范围,定期考核兑现奖惩,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一要根据社区矫正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加社区矫正岗位职数,通过招录、选调和转业军人安置等途径,及时补充缺编人员,充实各镇和社区一级的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二要通过公开招聘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三要建立县、镇(社区)、村三级培训制度,有针对性的定期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及基层司法、公安干警等开展法律、社会学、心理学等矫正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矫正工作管理的实践经验的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努力提高矫正工作人员的素质。    4、落实保障举措,推进工作开展。一要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将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经费、日常管理经费、公益劳动、就业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建立合理的动态增长机制。二要明确各镇(社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最低标准,制定专项社区矫正经费管理使用办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个人为社区矫正事业捐赠财物、提供服务。建议县上实行以奖代补工作激励机制,对各镇(社区)在规定期限按既定标准建设完成社区矫正中心和过渡性安置基地的,由县财政给予适当奖励。三要加大“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教育帮扶中心”和“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建设力度,为特困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适应性帮扶救助。    5、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一方面,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充分运用电视、网络、广播、报刊杂志等平台,集中宣传社区矫正的基本概念、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及重大意义,宣传有效矫正罪犯、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等方面的显著效果,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群众支持、配合、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自觉性,特别是要吸引更多的专业人员加入到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中来。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用好矫正手段和措施,对违反矫正制度、扰乱群众生活秩序的矫正对象,依法公开采取重新收监等强制措施,体现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消除群众顾虑,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