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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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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县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对我县北部山区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基本情况
我县北部山区共涉及4个镇17个行政村。分别为凤鸣镇(4个村)陵头村、北杨村、董家台村、北吴邵村;故郡镇(5个村)渚村村、索王村、独山村、郑家桥村、涝川村;蒲村镇(3个村)崛山村、北庄村、右卫营村;京当镇(5个村)张家村、贺家村、杜宫村、京当村、西戢村。
1.矿山企业。北部山区原有采矿和以矿石加工为主的矿山企业共12户,分别为宝鸡众喜凤凰山水泥有限公司岐山县南湾水泥用灰岩矿、岐山县凤鸣建发采石场、岐山县平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岐山县京当大王料石场、岐山县宏达采石场、岐山县烂泥沟采石场、陕西省天柱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黑沟采石场、岐山县沙沟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岐山县富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岐山县鑫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岐山县塔尔沟采石场、宝鸡众喜凤凰山水泥有限公司苜蓿河矿山。
2015年12月,我县按照省上有关文件精神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条件的原宝鸡众喜凤凰山水泥有限公司岐山县南湾水泥用灰岩矿予以保留,将岐山县凤鸣建发采石场、岐山县平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7户整合为宝鸡顺通达矿业有限公司,并对其余矿山予以关停。目前,关停的11户中,10户已全部完成设备移除、房屋拆除、地面覆土等工作,累计投资5082.36万元,先后撒播草籽1800斤,栽植油松4300棵,治理面积达到356.6亩。剩下1户(岐山县沙沟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正在按要求进行治理。
2.养殖业。北部山区共有20户养殖户,其中故郡镇涝川村赵建军养鸡场,林下养鸡8000余只,相关手续齐全。其余19户共养殖生猪570头,羊678只,牛75头,鸡5750只,全部没有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其中规模稍大的有两户,为故郡镇村涝川村王广军猪场(存栏400头)和王振成的圣邸佳禾肉鸡场(存栏4200只),其余基本为散户养殖,存栏量小且远离水源和居民区。
3.“散乱污”企业。北部山区共有“散乱污”企业16户,其中凤鸣镇6户,分别为陵头村刘建利粉灰厂、北杨村岐山县漂白粉厂,北吴邵村的岐山县鑫磊豆粕厂、岐山县永固建材厂、岐山县聚固商贸有限公司、天柱水泥北厂;京当镇共8户,分别为京当镇贺家村周家组白灰加工厂(南)、霍福兴粉灰厂、岐山县祝家庄小兰纸制品加工厂、京当镇西庄宝鸡成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宝鸡顺通达矿业有限公司、京当镇西庄村岐山县西庄建筑石料加工厂、京当镇戢武村岐山县祝家庄武鑫达建材厂、京当贺家村周家组白灰加工厂(北);蒲村镇1户,为岐山县乔山建材厂;故郡镇1户,为郑家桥郑东组纸管厂。
16户“散乱污”企业拟清理取缔5户,分别为陵头村刘建利粉灰厂、北吴邵村的岐山县鑫磊豆粕厂、京当镇贺家村周家组白灰加工厂(南)、霍福兴粉灰厂、郑家桥郑东组纸管厂,其余11户拟进行改造升级。目前,拟清理取缔的企业已全部实行“两断”,并加入黑名单,“三清”工作正在进行;改造升级企业都按照先停后治的刚性要求,全部停产整改,正在补办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
4.别墅、庙宇、农家乐。北部山区没有违建别墅,没有规模经营的农家乐,涝川村仅有几户农民在自己家里搞接待,夏天偶有生意。北部山区共有庙宇3座,分别为白雀寺、法华寺和惠日寺,三所寺庙建成时间都在2014年之前,历史较长,手续齐全,没有改建扩建,违规乱搭乱建现象,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5.污水处理。我县共有2座污水处理厂,分别位于凤鸣镇和蔡家坡镇。凤鸣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0000立方米,县城地区每日污水量为6000-7000立方米。蔡家坡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80000立方米,蔡家坡地区每日污水量为50000-60000立方米,两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可以满足城区污水处理要求。
6.其他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海螺水泥在京当镇杜城村高西组取土后形成的山崖断面,高约5米,长约300米,土层裸露,植绿难度较大。另外,凤鸣镇北吴邵村的岐山陵园,建于2013年,占地面积80亩,手续不全。目前凤鸣镇正与该陵园负责人协商整改事宜,拟将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落地于该陵园。
困难问题
1.各镇环保监督执法力度不足。各镇普遍反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对本地环保问题负有主体责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镇上没有执法权,对企业的违规行为无法有效制止,甚至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无法深入检查,只能劝说引导,工作力度不够。
2.环境问题治理难度大。一是老旧矿山开采方式粗暴,胡挖乱采,对森林及植被造成破坏,特别是山体垂直断面破坏严重,复绿难度大,费用高。二是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不规范。我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量都在80%左右,高于国家规定的填埋标准(含水量不超过60%)。岐山污水处理厂目前正在订购污泥处理设备,本月底前可安装到位。蔡家坡污水处理厂日产污泥120立方米,无处倾倒,目前正与西安一公司洽谈,拟委托该公司对污泥进行二次处理。
3.基层干部环保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储备不足。一是对属地功能区域划分不清。部分干部对本地区属于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还是适度开发区不清楚,对行政区功能不明白,特别是对保护界限划定认识不明确。二是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欠缺。部分干部对什么样的生产经营行为属违规或违法行为,违规违法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不清楚,开展工作针对性不强,底气不足。三是手续办理程序宣传不到位。企业对如何办理相关手续,需要什么材料,多长时间可以办好不清楚,影响办事效率,与当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还有差距。
4.部分群众对环保政策支持不够。在脱贫攻坚过程中,政府鼓励贫困户发展养殖业,目前农户和贫困户养殖规模数量递增,但是大多没有合规手续,特别是牛羊放牧对林木损毁日益严重,甚至引起媒体关注。环境治理与养殖户利益密切相关,部分群众对严格执行环保政策不理解、不支持。
对策建议
1.尽快形成环保督查联动机制。一是实行网格化管理。将北部山区涉及的4镇17村,以村为单位,划分网格责任区,每个区域明确1名环保督查员,定期巡查,随时上报情况,形成环保督查长效监管机制。二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影响、破坏北部山区生态环境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镇村干部及时进行劝解阻止,对不履行环保责任和义务,甚至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镇村干部要及时上报,并配合县级执法部门进行查处。三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深入解读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环保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通过重拳打击形成震慑力。
2.加快布局新产业。抓住环保督查历史机遇,在淘汰落后产能、设备、企业的同时,加快布局新兴环保产业,抢抓市场机遇,引进一批节能环保企业,对污泥、建筑垃圾、渣土、燃煤废渣进行二次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矿山开采坚决落实新标准新要求,坚持边开采边复绿,把对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3.加大老旧矿山整治力度。一是靶向施策。相关职能部门要全面摸排,弄清老旧矿山现状,因地制宜,拿出科学整治方案,按要求,分阶段逐步推进。二是厘清责任。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付费的原则,要以最坚决的整治措施让违规违法者付出代价,在全社会形成教育影响力。三是合力推进。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建议政府部门会同企业共同拿出治理方案,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补贴,确保治理到位。
4.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量。一是编印宣传资料。借鉴脱贫攻坚工作经验,由主管部门牵头,汇编印制法律、政策宣传手册,基层干部人手一本,做到法律政策了熟于心,监督检查有章可依。二是开展专业培训。邀请专业人士,对我县干部进行环保法律、政策知识培训,完善干部专业知识结构,拓宽视野,提高站位,统一思想,为全县环保工作长远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三是深入群众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组织开展环保政策宣讲,绿色发展理念宣传,以案说法教育,提高群众环保意识,为保卫蓝天,打赢环保攻坚战奠定坚实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