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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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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怀靖 黄长明 (一) 关于岐阳县的设置问题,综合两《唐书》、《元和郡县图志》、《唐会要》之记载,并相互对核考究,岐阳县之历史存在的情况是:贞观七年(633年)割扶风、岐山及京兆之上宜置岐阳县。八年,省上宜入岐阳。二十一年(647年)废;永徽五年(654年)复置,元和三年(808年)省,并入岐山、扶风县。在岐阳县两次设置的160多年间,岐山、岐阳两县并存,同属凤翔府所辖;不存在岐山县曾经改名为岐阳县的历史。关于岐阳县治所何在问题,笔者认为它当在今岐山县祝家庄乡(现为镇)岐阳村。 其一、岐阳村(岐山人一贯称它为岐阳,不带村字。今为岐阳村委会之所在)位当箭括岭(即岐山)南(稍偏东)8里,西距今凤翔县城(唐凤翔府治此)100华里。其地望与《元和志》“凤翔府……岐阳县,次畿。西南至府一百里……以在岐山之南,因以名之”的记载相合。《元和志》所指岐阳县治所的地理位置就象今人用经纬度来表述地球上某处地方之所在一样,是一种合乎科学的说法。今天我们读了这两句话,脑海里仿佛找到了北宋亡佚了的《元和郡县图志》的地图,在图上看到了箭括岭、凤翔府、岐山县的标注符号和它们三者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 其二、自唐贞观七年在今岐阳村设置岐阳县治所时起,就被当时官方赋予它以“岐阳县”这个地名了。而且在此后岐阳县存在的160多年间,人们一直称它为“岐阳县”,这和1972年武功县政府迁于普集镇之后,人们便都改称普集镇为武功县是同样的道理。迨至清初,《读史方舆纪要》、清雍正《陕西通志》都说:岐阳废县在岐山县东50里。此二书所述岐阳废县的方位、里距与《元和志》记载也若合符节。因为岐山县城西距凤翔县城东距岐阳村各50里,这是人所共知的。 其三、笔者翻看《史图》,发现第一册17页图上的西周城邑周城(太王故邑)、第四册48—49页图上的北魏周城县治、第五册35—36页图上的唐岐阳县治三者的符号(城邑用○,县治用⊙)都被标注在岐山(箭括岭)南(稍偏东)附近之处。据此可知,周城、周城县、岐阳这三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城邑与县治是顺次沿用其同一地址地而设置的。自汉晋以来,学者们一直认为周太王当年所营筑的这个城邑(周城)之位置在岐山(箭括岭)南,具体说,就在今之岐阳村。虽然唐时《括地志》有“故周城一名美阳城,在雍州武功县西北二十五里”之记载,但后世人因它是孤说无证,不予置信,而仍信其汉晋人之说。 其四、今岐阳村地上地下有如下文化遗存:(1)据1958年和1981年分别由岐山县、宝鸡市文物普查队在岐山进行文物普查时所得资料,岐阳村北有汉、唐混合文化遗址面积达200×800平方米。遗址内并混有周代灰陶窑遗迹。(2)岐阳村内旧有城隍庙一座。城隍庙会首于清道光年间所铸之铁云板,至今仍悬挂在该村小学内作打铃之用。按旧说,城隍庙是县一级城邑中规定的祠庙建置。(3)近年来,在岐阳村发现唐代石刻四件,其中值得注意的有:A、1977年周原岐山文管所调查文物人员在岐阳村城壕瓦砾堆中拾得石雕佛像的方形须弥座一个(像佚),边长26厘米、高8厘米。方座四周刻《释伽牟尼像铭》共244字。其后段文云:“岐阳县杨元令禧,妻郑氏鲂龙作配……为父成均监丞、亲河东柳氏造释伽牟尼像一区……垂拱三年岁次丁亥,四月甲午朔,八日辛丑敬造”。按杨元禧其人,系隋尚书令杨素之侄孙,两《唐书》均为之立传,附于其族祖杨纂传后。今据《像铭》文意推测,此佛像乃是元禧在岐阳县任所为超渡其岳父、母亡灵而所刻制的所谓功德佛像。B、1978年岐阳村群众在该村城壕拾得陶印一方,交献县博物馆收存。此印系陶质,正方形,无印纽,厚1.3厘米,印面5.4×5.4厘米。两面均刻有篆书印文,一面印文为“岐州之印”,另一面印文为“岐阳县之印”。又1958年在岐阳村西之杜城村寿圣寺旧址发现经幢一座,幢身八棱形,边长12.5厘米、高85.5厘米,幢座园莲形(覆仰莲瓣各一层、幢顶失)、幢身刻《佛说施灯功德经》,经后刻“天宝七载三月五日朝议郎行扶风郡岐阳县尉李口徵建立”。上述释伽牟尼像铭与经幢,均刻于岐阳县存在期内,而刻制者又为岐阳县的县令与县尉;再加上刻有“岐州岐阳县”印文的陶印等这些文物,它们的发现,为岐阳县治的所在提供了不可辨驳的根据。 (庞怀靖) (二) 唐代之岐阳县曾两置两废:第一次置于贞观七年(633年),至贞观二十一年(647年)废,历时15年。第二次置县于永徽五年(654年)至元和三年(808年)终废,历时154年。据《元和郡县图志》(以下简称《图志》)记载,“岐阳县、次畿,西南至府一百里,盖汉杜阳县地,贞观七年割扶风、岐山二县置,以在岐山之南,因而得名之”。至于岐阳县治究在何处,有人提出在今扶风县北二十里处之法门镇,有人认为应以今岐山县祝家庄乡(镇)岐阳村当之,多年来二说并存,莫衷一是。 笔者认为岐阳县两置两废的169年中,与今扶风县治共处达168年,若以法门镇为岐阳县治,两县治所仅相隔10公里,未免有过近之嫌,同时岐山县枣林镇郑家村出土有唐景龙三年元大亮墓志一合,上有“合葬于岐阳县含原乡三畤原”句。按“景龙”为唐中宗李显年号,三年即公元709年。由墓志得知今枣林镇一带当时属岐阳含原乡,此地东北距法门镇40华里,中间隔有扶风县治,如岐阳县治在今法门镇,除非跨县而治,此与情理不合,岂不谬哉! 既然今法门镇并非唐岐阳治,那么今岐山县祝家庄镇岐阳村的可能性究竟如何呢?考古新发现,证明唐魏王李泰在《括地志》中:“故周城一言美阳城,在武功县西北二十五里,即太王城池”的记载是错误的。周城,并非美阳县治,而与岐阳县治同。 明代王祎《谒周公庙记》云:“周城,今为岐阳镇……实在今岐山县东北50里,正太王所居而周公实采之地也”。清顾祖禹《读史方舆记要》凤翔府岐山县条下称:“岐阳废县在县东北50里,贞观七年析扶风、岐山两县置,以其地在岐山南,周太王居岐山之阳,即此处也”。又乾隆《凤翔府志》亦曰:“三龙故址在县东北50里:今岐阳镇,城内有马超井、唐析置岐阳县亦此。”上引三种史料中,王氏所说的“岐阳镇”,即顾氏所说的“岐阳废县”,亦是乾隆《凤翔府志》所说的唐岐阳县治地,依据方位、里程考察,正是今岐山县祝家庄乡(镇)岐阳村。此地在箭括岭之南而稍偏东,西南至凤翔正好百里,与《图志》所记方位、里程完全吻合。按岐阳村虽非周城中心,然在其范围之内,当是周城久废,在此另筑城垣,设县治邑,后人仍以周城当之。 近年来,先后在岐阳村及其附近发现了一些明标有“岐阳县”的石刻,其中尤以《石经幢》和《释伽牟尼像》较有价值。前者出土于杜城,其铭曰:“天宝七载三月五日朝议郎行扶风郡岐阳尉李徽立”。后者出土于该村,其铭曰:“岐阳县令杨元禧妻郑氏鲂龙作配……垂拱三年敬造”。此两件石刻碑文虽不足以说明唐岐阳县治就在此地,但县尉、县令为县一级军事、行政长官,古往今来,地方官在治地之内刻石留名之风盛行,而县治内庙宇、寺观又较多,这两件石刻偏偏都在岐阳村及附近出土,就绝非毫无关系了。尤其应该提到的是,1977年原岐山县博物馆馆长祁建业同志,从该村一位农民手里征集到一方砖刻印章,印约5×10厘米,一边镌“岐州之印”,一边镌“岐阳县之印”,据考确出于唐人之手,印虽砖质,且制工粗糙,但联系唐初战乱未靖,地方经济尚未恢复,建县之初,临时镌砖印以处理日常事务或有之。近年来,还在该村的三王庙西侧的岐阳沟西发现了诸多唐代建筑遗迹和砖瓦遗物。据此,岐阳县治当在今岐阳村。
(黄长明)